2006年8月2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凶狗伤了人 叔侄上法庭
王荣泽 管玉江

  江山市贺村镇诗坊村姜家的侄女姜乙脸部被叔叔姜甲的狗咬伤致残,叔侄对簿公堂。
  1月30日,姜甲邀请兄弟姐妹来吃晚饭,3岁的姜乙也被父亲带到叔叔姜甲家作客。下午4时半,姜乙抱着狗,不料狗侧转头朝姜乙右脸部咬了一口,致姜乙右面颊软组织缺损,瘢痕有5平方厘米大,构成了十级伤残。8月18日,法院判决姜甲赔偿姜乙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9454.29元。